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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险(失业保险)的计算涉及两个层面的公式,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分:
一、失业保险金计算公式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计算公式为:
$$
text{失业保险金} = text{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times text{领取月数}
$$
其中:
-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12个月
-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18个月
-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24个月
- 若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总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通常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失业保险缴费金额计算公式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计算公式为:
$$
text{失业保险费} = text{缴费基数} times text{缴费比例}
$$
其中:
缴费基数:
一般为职工本人工资,单位缴费基数按当地工资政策认定;
缴费比例:通常为职工工资的0.5%-2%,具体比例由单位在政策范围内自主确定。
三、注意事项
累计缴费年限越长,失业金标准越高,且合并计算领取期限(但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合并计算;
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累计缴费满1年、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求职等条件。
以上公式和条件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各地政策规定,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与缴费贡献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