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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通过正规程序办理,具体认定标准及流程如下:
一、认定条件
根据《就业促进法》及各地政策规定,就业困难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常为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且存在就业意愿。
- 已进行失业登记。
具体情形
- 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零就业家庭: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
- 残疾人员:持有《残疾人证》或伤残证件。
- 低保/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
- 因失去土地人员:因征地等原因失去全部土地且失业1年以上。
- 连续失业人员:自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起连续失业1年以上。
- 其他特殊群体:包括退役军人、军烈属、单亲家庭需抚养未成年人者等。
二、认定流程
申请
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初审与公示
- 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录入系统。
审核认定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通过后,在“陕西省就业援助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最终认定。
备案管理
各区县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办理渠道(以陕西省为例)
线上办理
- 通过“陕西省公共就业线上服务平台”“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或“铜川人社”小程序在线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
拨打咨询电话或到当地就业促进中心提交材料。
四、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
补充材料:低保证明、脱贫监测户信息、零就业家庭认定书等。
五、注意事项
具体认定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完成实名登记后,可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如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优先录用等。
通过以上步骤,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依法获得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