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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就业协议书的补办流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补办前提条件
需提供遗失或损坏的协议原件作为申请材料;
需符合学校及省教育厅关于暂缓就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补办流程
毕业生需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暂缓就业申请书》。 - 申请材料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暂缓就业原因说明等。
学校审核与系统录入
学校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招生就业办,由招生就业办统一录入省教育厅指定系统。
省教育厅审批
省教育厅对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后,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7月初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档案与协议送达
学校于7月中旬统一将协议书和档案送至省就业指导中心,完成暂缓就业登记。
三、特殊情况处理
跨地区就业:
若就业单位或户籍地跨地区,需由两地就业主管部门协调办理调整手续;
协议条款审核:若原协议存在不合理条款(如收费、强制就业承诺等),需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再申请补签。
四、注意事项
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视为放弃暂缓就业资格,需重新申请;
提交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就业资格受损,需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若已就业,需及时通知学校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五、补充说明
不同高校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获取最新指引。若涉及户籍档案问题,建议优先联系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就业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