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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缓就业期间户口的处理,根据不同情况有明确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户口留在学校的情况
若暂缓就业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学校会保留档案2年,户口也同步迁回原籍。学生需在毕业前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提供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
特殊情况处理
- 若档案未交回学校(如档案丢失或原籍无法确认),需联系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若已就业但单位无人事权,可将户口迁至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市场(如广州南方人才档案中心)。
二、户口迁回原籍的情况
直接迁回
暂缓期满未就业者,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可办理户口迁回原籍手续。
农业户口特殊处理
原农业户口毕业生需提前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或村委会,办理恢复农业户口性质手续。
三、关键材料清单
必备文件:
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暂缓就业协议书(贴有省就业指导中心条形码)。
补充材料:《居民身份证》(未办理者需提供学校证明)、接收单位证明(就业后办理)。
四、注意事项
暂缓期通常为2年,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暂缓期间无法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建议尽早落实就业或回原籍。
未就业期间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可申请档案转移服务。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保留学校户口或迁回原籍,并及时关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知,确保手续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