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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就业社保”的问题,综合相关政策和搜索结果,可归纳为以下要点:
一、基本概念
再就业社保主要指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后如何继续享受社会保障的问题,重点涉及失业保险的延续与转换。根据就业状态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需继续参加失业前的职工社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缴费,个人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失业但不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
需自行参保,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仅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二、缴费方式与待遇
缴费主体与对象
- 失业期间:由失业保险机构代缴职工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 再就业后:需将社保账户转移至新单位,或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行参保。
待遇标准
-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缴费年限相关,最长可达24个月。
- 再就业后,若继续缴纳社保,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
三、注意事项
退休再就业:
退休后重新就业通常不再缴纳社保,但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社保。
工伤与失业保障:退休人员再就业后,原工伤保险失效,需注意与新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政策建议
建议失业人员及时通过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或参保手续,确保权益不受影响。再就业后建议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社保等条款,降低用工风险。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资料及权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