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老师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关于未签订就业补充协议时的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一、双倍工资的支付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 计算方式:
月工资×2×工作月份数(最多11个月)。 - 宽限期:用人单位可在用工满一个月后,以书面形式补订合同,此时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若劳动者明确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形
正常辞退(非违法)
- 支付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计算公式:月工资×工作年限(年限取整)。
除正常经济补偿外,还需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三、其他注意事项
时效要求
劳动者需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仲裁,超过时效可能无法主张权利。
协商与救济途径
- 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
- 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示例计算
案例:
小明工作1年6个月未签合同,月工资8000元,因公司未依法通知辞退。- 双倍工资:8000元/月×2×11个月=17.6万元(注意上限为11个月);
经济补偿金:8000元/月×2年=1.6万元;
总赔偿:17.6万元+1.6万元=19.2万元。
总结
未签补充协议时,赔偿主要分为双倍工资和/或经济补偿金。关键在于区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如未依法通知辞退),并注意时效要求。建议劳动者保留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