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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搜索结果,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补办条件
基本条件
需符合《就业与失业登记证》的登记条件,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未就业。
特殊情况
- 初中/高中毕业生未升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未完成学业等群体,需提供毕业证书。
- 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
二、补办流程
查询原证信息
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或就业局,通过系统或人工服务获取原证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时间等关键信息。
登报声明作废
按原证上登记的发证机构要求,到指定报社刊登《就业失业登记证》作废声明,需公示7天。
提交补办申请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二寸照片(1-2张)、原证遗失证明(如单位证明)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提交补办申请表。
审核与补证
- 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材料,通过后由原发证机构重新制证,一般需5个工作日完成。
- 首次补办者需在系统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累计补办两次及以上者需公示期满后办理。
三、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非首次申请者)
- 二寸免冠照片(1-2张)
- 原证遗失证明(如单位解除合同证明)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高中/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 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登记回执
-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居住证
四、注意事项
补证后原证作废,新证编号保持不变
首次补办时间限制为系统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办理前需确认原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过期需先办理注销手续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劳动保障所官网或线下机构确认最新流程,部分地区可能支持线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