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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政策和流程,暂缓就业与自动离职是两种不同的就业状态,需分别处理。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暂缓就业的办理与解除
- 毕业生需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办理户口、档案暂存手续。
- 学校将《暂缓就业协议书》报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毕业生可保留两年暂缓就业资格。
解除方式
- 落实就业单位:
凭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办理鉴证手续,再到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和档案转移。
- 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单位接收证明到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领取《报到证》后办理户口迁出。
二、自动离职的处理
若毕业生未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而直接离职,需按以下流程处理:
- 毕业两年内未就业者,档案由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户口自动迁回原户籍地。
- 若超过两年仍未就业,需联系学校办理档案和户口迁回手续。
特殊情况处理
- 签订劳动合同:
若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取消暂缓就业,需先向学校申请取消暂缓就业手续,再凭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 材料缺失:若《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需先联系学校开具遗失证明,再办理取消手续。
三、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暂缓就业有效期为两年,超期需主动申请取消或接受档案、户口迁回。
档案管理:暂缓期间档案由省级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解除暂缓后需及时转移。
地区差异:具体流程可能因省份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路径:若计划继续深造或灵活就业,可保留暂缓就业资格;若已确定就业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