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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后再就业的社保计算涉及多个方面,需根据就业状态和政策规定综合处理。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社保缴纳方式
单位缴费
若再就业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
-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
- 其他险种(如失业、工伤、生育)由单位全额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若未找到新单位或单位不缴纳,可选择灵活就业方式参保:
- 养老保险:可按当地平均工资的60%-3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平均缴费指数为0.6
- 医疗保险:按当地平均工资的60%-10%缴费
二、缴费基数与年限计算
缴费基数调整
- 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为基数,第二年起按上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 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超过300%的,按300%缴费,超出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年限累积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与单位职工同等计入退休养老金计算
- 下岗职工补缴社保时,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如补缴6年)
三、特殊政策与补贴
社保补贴
部分城市对特定群体(如年满45/55周岁的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社保补贴。例如五常市2025年补贴标准为2196元/年(183元/月),最长不超过5年
断缴补缴
下岗后断缴社保可补缴,费用按社平工资的11%计入个人账户,无需缴纳滞纳金或利息
四、注意事项
若下岗前社保缴费年限未满15年,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建议定期核查社保缴费状态,避免因缴费基数错误影响养老金待遇
以上内容综合了社保政策的一般规定及地方性补贴措施,具体操作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