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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就业保险(即失业保险)的办理需根据是否享受失业待遇分两种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一、享受失业待遇的情况
失业人员需继续参加失业前的职工社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缴纳,个人无需缴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失业登记期限一致,需满足“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累计缴费满1年的条件。
办理材料
需携带身份证、失业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材料,到原单位或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二、不享受失业待遇的情况
灵活就业参保
- 条件:
具有城镇户籍或居住证,需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地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仅缴纳医保)。 - 办理流程:
-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号到税务或社保登记点办理缴费登记;
- 签订代扣协议后,通过银行代扣或到办税服务厅完成参保。
- 跨统筹转移:
需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需保留本地参保。 - 退保:可办理停保或退保手续,但需注意医疗保险退保后可能影响异地就医。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失业登记需在60日内办理,超过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异地就业:新就业地需及时办理参保登记,避免断缴。以上信息综合自权威社保政策文件及最新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