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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不同城市就业后的退休金计算,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则:
一、退休金计算的基本原则
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则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
缴费年限累计规则
- 多地缴费满10年:
选择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城市领取养老金。
- 多地缴费均不满10年:返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二、具体计算规则
- 参保满10年:
以最后一个参保满10年的城市为退休地。
- 参保均不满10年:以户籍所在地为退休地。
- 统一归集计算:
不同城市的养老保险关系由参保地统一归集,退休时按参保地政策计算养老金。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仅限改革前参保人员)三部分构成。
三、注意事项
个人账户合并
不同城市的缴费记录会自动合并到全国社保系统,退休时统一核算。
特殊群体
- 职业年金: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按月领取。
- 过渡性养老金:针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按当地政策计算。
具体计算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热线,不同省份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四、示例说明
案例1:
张先生户籍江西南昌,养老保险在上海、长沙、东莞分别参保缴费5年、11年、3年,退休时在东莞参保时间不满10年,则按长沙市计算养老金。
案例2:陈先生户籍湖南长沙,在中山、深圳、东莞分别参保缴费4年、7年、3年,退休时长沙累计缴费满15年,则按长沙政策计算养老金。
通过以上规则,跨城市就业人员的养老金计算既考虑了缴费年限,又兼顾了户籍因素,确保了养老金的公平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