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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理就业登记证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办理渠道和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渠道
登录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就业创业”模块中查看“单位招用”或“个人就业登记”入口,按指引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所需材料。
线下办理
- 单位办理:
携带单位书面承诺书、补办期间的劳动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 个人办理:需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居委会提交材料。
二、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二寸照片3张(部分机构可能接受1-2张)。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失业人员:
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或学校出具的失业证明;
- 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商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经营证明;
- 新毕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就业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三、办理流程
- 线上通过单位招用模块或社区就业服务系统查询《就业证》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时间;
- 线下到原办理机构或社区居委会查询。
登报挂失
- 需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网络声明无效。
提交申请
-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挂失报纸、照片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或社区服务中心提交补办申请表。
审核与发证
- 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核材料,完成审批流程后重新制证,由本人签名领取。
四、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
就业登记需在就业后30日内办理;
地区差异: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就业服务部门;
失业证关联:若已办理失业证,需同步办理补证手续。
(注:以上流程综合自各地政策,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