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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就业通知书的补办流程,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和学校要求,具体如下:
一、补办条件
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遗失可补办,超过3年需通过法院诉讼确认权益;
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个人身份证件等。
二、补办流程
(一)学校内部办理(适用于3年内遗失)
携带《就业通知书》存根(原件)、遗失声明报纸、个人补办申请书及《新生简明录取表》复印件,到所在院部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盖章;
学校审核
学院审核通过后,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
省级部门办理
持学校审核后的材料(含遗失证明、报纸、申请表)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如山东省人事厅)办理补发手续。
(二)特殊情况处理(超期或特殊群体)
超期处理:
超过3年需通过法院诉讼确认权益,无法补发;
2003年前毕业:需学校提供录取新生名册和就业调配表,与遗失证明、报纸共同申请补发。
三、注意事项
相当于原报到证的作用,需确保声明清晰、有效;
所有材料需与档案信息一致,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城市或部门略有不同,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就业指导中心(如济南日报社、省级就业部门)。
四、补充说明
若就业通知书未随档案寄出,需联系原签发单位补发存根;
若涉及跨省就业,需咨询迁入地就业部门的具体要求。
以上流程综合了山东省内高校及政府部门的通用要求,具体以实际办理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