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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就业扶贫政策增加贫困劳动力工资水平,可以从以下方面综合施策:
一、财政补贴与奖励机制
- 吸纳5人(含)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 扩大奖补规模:部分政策将吸纳人数增加至10人以上,每增加1人再补贴1000元,最高奖补4.5万元。
外出务工奖补
- 省外就业:每人最高1000元/年;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500元/年,凭收入证明每年最多享受1次。
- 交通补助:跨省务工每年不超过800元,省内县外务工每年200元。
创业补贴与贷款支持
- 创业培训补贴:900元/人;创业贷款优先“贷免扶补”,经营良好可获最高1万元补贴。
- 失业救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获资金支持,其他人员从就业补助中列支。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含社保)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
二、职业技能提升
免费职业培训
- 每年提供2次免费培训,补贴金额根据培训项目确定,部分项目可上浮30%。
- 培训期间发放生活费补贴(60元/天)和交通费补贴(20元/天)。
创业培训专项补贴
- 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从就业补助中列支900元补贴。
三、产业带动与就业质量提升
产业转移与创业项目支持
- 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发展电商、乡村旅游等措施,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稳定1年以上的,按实际用工时间给予800元/月补贴。
- 鼓励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将初级产品加工等适合分散劳动力的项目建在乡镇和农村。
社会保险补贴
- 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失业),按单位实际缴费额给予补贴,最高补贴3年。
四、政策协同与保障
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定期调整补贴标准。
精准识别与监管:通过社保缴费、工资发放等数据,精准识别贫困劳动力并落实补贴,防止资金滥用。
通过以上措施,既能保障贫困劳动力的基本就业,又能通过技能提升和产业带动实现工资增长,形成政策合力促进就业与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