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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录用函解约函的撰写需遵循以下要点,确保法律效力与双方权益:
一、基本结构
明确标注“解约函”,开头需写明解约对象(如学校、单位名称及具体人员),并说明解约原因(如个人选择、单位调整等)。
正文内容
-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说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或因约定事由(如不可抗力、重大误解等)行使解除权。
- 列明原协议的关键条款,如生效时间、解除条件等,确认协议自通知函送达时终止。
结尾与签字
以“特此函告”或“特此证明”结尾,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日期。
二、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优先引用《民法典》相关条款,增强解约的合法性。
违约条款:若涉及违约金,需明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约定赔偿方式。
协调要求:请求对方协助处理后续事宜(如档案转移、薪资结算等)。
三、模板参考
以下为简化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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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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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对象:[学校/单位名称][具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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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原因:[协商一致/约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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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双方同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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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协议自本函送达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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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贵单位协助处理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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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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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具体日期]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容,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