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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关于就业见习基地的设立和管理规定,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需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备良好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且年缴社保和纳税记录良好。
岗位要求
- 提供与岗位需求匹配的见习岗位,岗位应具备管理或技术含量,适合高校毕业生成长。
- 每年需招聘30人以上见习毕业生,其中70%以上留用。
管理能力
需建立完善的见习管理制度,包括培训计划、带教方案、考核机制等,且不得随意辞退见习人员。
二、申请材料
必备文件
- 《山东省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单位简介及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证明(如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其他材料
- 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
- 带教人员资质证明;
-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文件。
三、申请流程
线上申报
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当地人社部门指定平台,提交上述材料。
审核评估
- 县区人社部门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岗位匹配度;
- 市级部门(如潍坊高新区)进行实地评估,考察基地管理能力。
公示备案
通过审核的单位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县人社部门正式备案。
四、补贴政策
生活补贴: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工龄计算:见习期合并计算工龄,正式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优先政策:鼓励吸纳本地户籍见习人员,对失信单位不予认定。
五、其他注意事项
见习期限一般为6-12个月,特殊行业可延长至12个月;
连续无故缺勤或违反纪律的,可终止见习协议;
基地需定期提交见习人员就业情况报告。
建议单位提前准备材料,确保符合条件,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或当地人社部门官网查询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