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最好的自己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随军未就业补助的缴纳涉及个人缴费与国家补贴两部分,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一、缴费主体与缴费标准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需由本人或单位代为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
- 养老保险:
- 个人按缴费基数的6%比例缴费;
- 国家补贴5%;
- 缴费基数通常为上年度全国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医疗保险:
- 个人按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1%缴费;
- 国家补贴同等数额。
二、缴费方式与时间
- 单位代缴:
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自行向当地税务局或社保机构申报缴费,需在当年12月前完成。
- 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缴费,跨年后需重新申请。
三、转移接续
从部队到地方
随军未就业家属与军人退役时,由军队后勤部门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地方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
退休待遇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按地方养老保险政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生活补助:
未就业期间由地方政府按月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如芜湖市794元/月);
材料要求:办理参保需提交身份证、申请表、户口本等材料。
以上政策以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为准,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或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