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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就业协议丢失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案,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丢失
- 在校学生需在省级及以上报刊登报声明原协议作废,携带登报报纸及系审核同意的书面材料(如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挂失证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发手续。
- 补发的协议需注明“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 部分高校可能要求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人事接收函;
- 补办费用因校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学校就业部门。
二、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丢失
重新签订
- 若单位同意补办,需重新签订协议,将原协议内容复制并签字盖章。
解除原协议
- 若单位拒绝补办,需与单位协商解除原协议,提交解约申请书及违约金支付证明(如离职证明)。
三、报到证丢失(与就业协议关联)
补办流程
- 毕业当年丢失需提供单位遗失证明及学校审核后的《关于遗失高校报到证的证明》,到市教委办理补卡手续;
- 毕业后补办需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学校审核后到市教委申请补发。
四、法律条款依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八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毕业生需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总结建议
优先补办学校协议:
学校通常提供补办服务,流程相对规范;
单位协议需协商:与单位协商补办或解除原协议;
材料准备要齐全:补办各类协议均需提供学校审核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进度。
建议及时联系学校就业部门或签约单位,避免因手续延误影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