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考顾老师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暂缓就业期限到期后,需按规定办理取消手续并处理档案及户口问题,具体如下:
一、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暂缓就业到期后10天内(每年6月30日前为最后截止日)需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所需材料
- 《暂缓就业协议书》
- 身份证复印件
- 单位接收证明(如人才市场接收函,回原籍者免)。
办理地点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
二、档案处理
自动寄回:
未办理取消手续的档案将自动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挂靠选择:可自愿将档案存放在南方人才市场等有资质机构,需支付费用。
三、户口迁移
迁出流程:
1. 持《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 按规定时间将户口迁回原籍。
四、注意事项
逾期后果:未及时办理可能导致档案遗失、工龄计算中断或职称评定受阻;
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毕业者,暂缓协议作废,档案由学校学生处保留至正式毕业后再寄回生源地。
建议提前咨询学校就业部门或辅导员,确保流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