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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帮扶牌匾的办理流程,综合相关政策文件,具体步骤如下:
一、就业帮扶基地认定(吸纳5名及以上帮扶对象)
申请条件
吸纳5名及以上建档立卡帮扶对象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建立就业帮扶基地。
申请材料
需提交单位资质证明、劳动合同、帮扶对象就业证明等材料。
审核与认定
所在市县就业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授予“就业帮扶基地”牌匾。
二、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吸纳3名及以上帮扶对象)
申请条件
吸纳3名及以上建档立卡帮扶对象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提供公共服务岗位,并签订劳务协议(含承揽合同)的生产车间或经济实体。
申请材料
需提交营业执照、劳务协议、帮扶对象就业证明等材料。
审核与认定
所在市县就业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授予“就业帮扶车间”牌匾。
三、阳光助残帮扶基地/车间认定(吸纳残疾人就业)
就业帮扶基地
- 吸纳5名及以上或辐射带动10名及以上建档立卡/低保家庭残疾人就业,向残联申请;
- 辐射带动2名残疾人按1名计算就业。
就业帮扶车间
- 吸纳3名及以上建档立卡/低保家庭残疾人就业,向残联申请。
申请材料
需提交单位资质证明、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残疾人就业证明等材料。
审核与认定
所在市县残联审核通过后,授予“阳光助残帮扶基地”或“阳光助残帮扶车间”牌匾。
四、注意事项
申请需提前咨询当地就业经办机构或残联,了解具体细则;
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材料可能导致认定失败;
认定周期一般为每年一次,需定期更新。
以上流程综合了政策文件的核心要求,具体操作中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