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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具体规则如下:
一、计算基数标准
- 若职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
- 若低于60%,按60%计算。
缴费工资与平均工资的取舍
- 若职工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
- 若低于60%,按60%计算。
二、计算公式与月数标准
月数标准
- 五级伤残:18个月
- 六级伤残:16个月
- 七级伤残:13个月
- 八级伤残:11个月
- 九级伤残:9个月
- 十级伤残:7个月。
计算公式
- 公式: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 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金额)
- 赔偿基数:通常为职工所在省份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按上述60%-300%的比例确定。
三、特殊情形处理
-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
- 若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
保留劳动关系期间的待遇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100%),不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四、地区差异说明
全国无统一标准:
工伤就业补助金的具体计算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广东省按全省平均工资的60%-300%计算;
政策查询建议:职工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了解具体实施细则。
示例计算(以广东为例)
若某职工在广东工作,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十级伤残,实际缴费工资为5000元:
按5000元的80%(即4000元)计算;
7个月 × 4000元 = 2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