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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就业合同需遵循法定流程,具体可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类情况,核心步骤如下:
一、协商解除流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
工作交接
劳动者需归还工作设备、资料,完成财务清算等交接事项。
结算与证明
双方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15日内出具解除证明并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
二、单方解除流程
合法条件确认
用人单位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如劳动者严重违纪)、第40条(如劳动者患病无法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
工会沟通(如适用)
单方解除前应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可提出异议并监督处理过程。
书面通知与理由说明
制作并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书,明确解除事实、理由及依据。
工作交接与结算
完成工作交接后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即时生效。
备案与证明
用人单位保存解除协议文本至少2年备查,并在15日内办理社保及档案转移手续。
三、注意事项
经济补偿计算: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违法解除风险: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可能面临劳动仲裁或赔偿。
以上流程需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确保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