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航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暂缓就业到期后,毕业生需根据是否就业、是否办理手续等情况,分以下四类处理:
一、已就业或单位已接收
持《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及单位接收证明(回原籍者免)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获取《报到证》。
档案与户口迁移
- 档案随报到证迁至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由单位或人才市场管理。
- 户口迁出学校,按学校保卫处要求办理迁出手续。
二、未就业且未办理手续
档案处理
档案自动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需在到期后一个月内返校领取《报到证》。
户口处理
户口迁回生源地,需凭报到证到学校户籍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三、特殊情况处理
升学/出国/未毕业
不能办理暂缓就业,档案保留在学生处,待正式毕业后处理。
逾期未处理后果
档案可能遗失,影响工龄计算和职称评定,需尽快补办手续。
四、办理时效要求
关键时间点:
暂缓期满后1个月内需办理取消手续并领取《报到证》;
毕业两年后6月30日前需完成户口迁出。
建议:暂缓期满前主动联系学校就业办或省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避免影响后续就业或户籍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