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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零就业家庭的认定需同时满足户籍、年龄、就业状态等条件,具体标准如下:
一、核心认定条件
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农业户籍。
年龄限制
男性16-59周岁,女性16-49周岁(法定劳动年龄内)。
劳动能力与就业状态
- 全体家庭成员均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 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且均未进行二、三产业就业登记。
二、申请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成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原件;
《“零就业家庭”情况表》一式两份;
认定“零就业家庭”的书面申请。
三、办理流程
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或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材料;
社区初审后报街道(乡镇)社保所,由社保所核实就业状况并填写核实记录表;
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最终由街道(乡镇)就业局备案。
四、注意事项
务农不纳入认定:从事农业生产视为就业,不影响零就业家庭资格;
动态管理:家庭成员稳定就业或拒绝援助的,将退出零就业家庭认定。
以上信息综合自高权威性来源,具体操作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