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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主任的行政级别因学校类型、职务及地区差异较大,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通常对应正科级行政级别,负责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部分高校实施去行政化后,可能转为专业技术岗位,但行政待遇保留。
中小学校长
- 县区属小学:
一般无行政级别,校长级别低于正科级,由教育局管理。 - 县区属中学:部分校长可达正科级,与教育局局长平级。 - 其他学校:如乡镇学校,校长通常为股级或更低。
包括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等,行政级别多为办事员,与普通教师同级。
副校长
属于校级领导,行政级别为副科级,分管具体业务领域(如政教、科研等)。
总结:
学校主任的编制级别需结合具体学校类型、职务及地区政策判断,大学系主任和县区属中学校长多对应正科级,而基层学校校长及中层人员多为无行政级别或办事员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