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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及后续事项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移方式
保留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若选择保留组织关系,需由原高校党委编入支部并定期联系,同时按规定缴纳党费。
转移至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
需提前联系接收地街道或乡镇党委,提供可转入证明,按流动党员管理。
随档案转移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若档案在人才市场或政府机构存放,可一并转移至对应党组织,按流动党员管理。
特殊情况处理
- 确定就业时间前:可暂存于原就读高校或研究生院党委(保留不超过6个月);
- 离校超过6个月:需转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
二、党费缴纳标准
未就业党员按在校学生标准缴纳,每月0.2元。
三、转正流程(针对预备党员)
提交转正申请
需说明就业状况、思想动态及转正动机,参加转正仪式并发表演讲;
接受考察
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党的理论,接受党组织考察;
完成手续
通过考察后,由接收单位或原高校党委办理转正手续。
四、注意事项
转移前需确认接收地党组织是否接收纸质档案及党费;
保留期间应主动与党组织联系,及时更新就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