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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就业证补办流程如下,具体分为材料准备、声明作废、申请办理三个核心步骤:
一、材料准备
基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近期二寸证件照1-2张
- 失业申请表(需填写丢失时间、地点、原因)
单位或社区证明
- 若由原单位遗失,需单位出具证明
- 若在居住地办理,需社区居委会证明
其他材料
- 毕业证书、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根据个人情况提供)
二、声明作废
携带身份证到社区或就业局查询失业证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时间
在当地报纸刊登声明作废,公示7天
三、申请办理
提交申请
- 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填写补办申请表,经科长签字后重新办理
审核与领取
- 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补发新证
- 需缴纳工本费(具体金额以当地规定为准)
四、注意事项
在职人员未办理失业登记的,需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补办
补办期间可凭原失业证享受部分就业服务(如职业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