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试李组长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办理暂缓就业需按以下流程操作,具体分为申请、审核、协议签订、档案移交及取消等环节:
一、申请与审核
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经学校系(院)审批。
学校于6月6日前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二、协议签订
审核通过后于6月18日-20日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明确暂缓期(通常为两年)、档案托管、户口留存等条款。
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
三、档案移交
毕业当年7月由学校学生处统一移交至省就业指导中心。
免收保管费用,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
四、取消暂缓就业
毕业当年8月起可申请取消,两年内可多次办理。
- 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 户口迁回学校者需凭《就业报到证》办理迁移手续。
注意事项:
取消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就业协议,逾期可能影响档案及户口迁出。
五、注意事项
暂缓期间禁止出国、结婚、办理劳务证等;
逾期未就业者,档案及户口将迁回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