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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暂缓就业怎么办

2025-05-07 19:54:43
面试李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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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缓就业需按以下流程操作,具体分为申请、审核、协议签订、档案移交及取消等环节:

一、申请与审核

申请时间 :每年毕业当年5月10日-20日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经学校系(院)审批。

审核流程:

学校于6月6日前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二、协议签订

签订时间:

审核通过后于6月18日-20日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协议内容:

明确暂缓期(通常为两年)、档案托管、户口留存等条款。

材料要求:

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

三、档案移交

移交时间:

毕业当年7月由学校学生处统一移交至省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处理:

免收保管费用,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

四、取消暂缓就业

申请时间:

毕业当年8月起可申请取消,两年内可多次办理。

办理流程

- 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 户口迁回学校者需凭《就业报到证》办理迁移手续。

注意事项:

取消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就业协议,逾期可能影响档案及户口迁出。

五、注意事项

暂缓期间禁止出国、结婚、办理劳务证等;

逾期未就业者,档案及户口将迁回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