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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工资发放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具体如下:
一、基本发放标准
- 见习期间每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由见习单位全额承担。
- 部分地区对留用率高的单位,补贴标准可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补贴发放方式
- 通常由见习单位直接发放至见习人员银行账户,或通过社保卡发放。
二、单位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 见习单位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支付补贴,用于支付生活费、保险及管理费用。
- 留用率≥50%时,补贴标准提升至70%。
补贴申请流程
- 用人单位需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提供考勤表、银行流水等材料。
三、特殊地区政策
清河县:
见习单位需足额发放不低于2000元/月的生活补助,并办理保险,补贴差额由政府承担。
贵州省:见习期满留用率≥50%的单位,可获一次性1000元/人补助。
四、见习时长要求
一般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计入就业时长。
五、保险与补助
见习单位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政府补贴。
部分地区对见习基地给予额外补贴,如山东省见习基地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60%。
总结:就业见习工资由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政府通过补贴政策支持单位承担费用。具体金额和流程因地区而异,需以当地人社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