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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总额的统计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核心制度实现,结合不同调查范围和对象获取全面数据:
- 实施时间:
2005年正式实施,全国每年开展两次全国劳动力抽样调查,覆盖城镇和乡村,调查对象为16岁及以上人口。 - 数据特点:提供就业人数、失业人数等基础指标,反映劳动力市场的总体规模和结构变化。
- 实施时间:
与劳动力调查同步推进,以企业为单位统计就业人员及工资情况,包括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 - 数据特点:通过企业工资数据推算就业总额,同时提供就业质量(如工资水平)的细分信息。
补充说明:
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普查数据可作为补充,但常规统计以劳动力调查和劳动工资报表为主。- 小微企业就业人数计算采用“一季度均值法”,即(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取均值。以上方法共同构成就业总额的统计体系,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