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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搜索结果,暂缓就业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流程
毕业生需在每年5月底至6月初(具体时间由学校或就业中心提前通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档案与户口处理
- 档案由学校统一报送至省就业指导中心,户口暂留学校集体户口。
- 若选择回生源地,需在暂缓期满后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
取消暂缓就业
- 回生源地:
直接持《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迁出。
- 转单位/挂靠:需提供接收单位接收函(或人才市场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后迁移档案。
二、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广东省已于2023年取消暂缓就业政策,其他地区可能沿用类似流程,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就业指导中心。
材料要求: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等,若协议遗失需先补办遗失证明。
三、特殊情况处理
若暂缓就业过期未处理,档案可能被退回生源地或原单位,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影响后续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