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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是否为初次就业需结合社保记录、学历阶段及特殊群体情况综合判断,具体标准如下:
- 在读最高学历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和劳动关系,毕业后视为初次就业。 - 若在读期间有社保记录(如本科/硕博期间),则毕业后不视为初次就业。
社保断缴不影响初次就业认定
- 若在读前已缴纳社保但毕业后及时断缴,仍可认定为初次就业。
特殊群体政策例外
- 复员退伍军人、军队转业干部等,若被安置单位离职后重新就业,其军龄不计入新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仅从新单位入职时间计算。
法律依据与地区差异
- 无锡市等部分地区规定,初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者试用期长达12个月,非首次就业者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
总结:
以在读期间社保记录为准,断缴或无记录者可认定为初次就业;特殊群体需结合安置政策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