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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档案就业地址的填写,需根据就业状态和单位类型进行区分,具体填写规则如下:
一、不同就业状态对应的档案接收单位
档案由学校档案管理室保管,填写学校全称及地址。
毕业后未就业
- 若档案未及时转出,填写生源地人事局地址;
- 若选择将档案托管在原籍人才市场,填写原籍人才市场名称及地址。
已就业
- 若单位有档案接收权限(如大型企业、国企、事业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及详细地址;
- 若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档案需转至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填写人才市场名称及地址。
二、填写注意事项
单位名称需完整
必须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或缩写。
地址需详细准确
包含省/市、县(区)、街道/乡镇、门牌号及邮政编码。
避免填写个人地址
档案需存放在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如学校、人才中心),个人地址不得作为接收单位。
三方协议中的特殊要求
- 若签订三方协议,需在协议中明确标注档案接收单位及地址;
- 协议中“档案接收单位地址”与“档案存放地址”需区分填写。
三、档案转移建议
学校保留期:
应届毕业生可暂存1-2年,期间档案由学校免费保管;
主动托管:未就业或小企业可主动将档案托管至人才市场,避免档案滞留学校;
定期查询:通过学校就业官网或档案查询系统,确认档案是否已转出。
四、特殊情况处理
档案自持:若因特殊原因档案在个人手中,需先委托具备资质的档案托管机构进行管理;
原籍档案:若长期未就业且无其他接收单位,可保留原籍人才市场地址,但可能影响后续就业、落户等手续。
建议填写前与学校就业部门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确认最新政策,确保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