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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学生党员的党费交纳方式如下:
一、标准与依据
每月交纳党费0.2元,参照在校学生党员标准执行。
包括毕业后尚未就业的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生党员,以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标准交纳)。
二、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流动、异地居住、年老体弱等实际困难无法按月交纳,可采取以下方式:
委托代缴:委托亲友或所在单位代收党费;
预存党费:按季度或半年预存党费,由党组织统一管理。
三、注意事项
党费需按时足额上缴,逾期需说明原因并补交;
党组织应定期核对党费收缴情况,确保账目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