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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基层就业基金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规范流程操作,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 在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
社保要求
- 已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身份限制
- 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时间限制
- 应届毕业生需在稳定就业后1年内申请,首次补贴需在签订劳动合同后1年内申请。
二、申请流程
申请时间
- 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1日前提交申请(如1月、4月、7月、10月)。
办理渠道
- 窗口办理:
向单位注册地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需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说明。 - 网上办理: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等平台提交,需上传扫描件材料。
- 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区人社部门在次月20日前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至个人社保卡账户。
三、注意事项
材料要求:
需上传就业登记记录、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扫描件,窗口办理需现场核验。- 咨询渠道:遇问题可拨打12345服务热线或通过网办平台“我要提问”功能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