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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书遗失后的补办流程如下:
一、回生源地补办(推荐)
暂缓就业毕业生需在毕业当年5月31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缓就业申请书》。
学校审核与登记
学校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就业指导中心,由中队登记后报学院招生就业办。
补发协议
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学校会在7月初组织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统一报送省就业指导中心。
二、在非生源地就业补办
提交材料
- 必备文件: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遗失需提供学校遗失证明);
- 辅助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需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其他可能:当地单位接收证明(如劳动合同扫描件或三方协议书)。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省教育厅指定机构),完成协议补签手续。
三、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建议尽早补办,避免影响后续就业或户籍档案转移;
补办后需及时将协议和档案转移至新单位或户籍地就业部门;
跨地区就业需协调两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取消暂缓就业
若已找到工作,需携带补办后的协议、身份证及单位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若协议遗失,需先补办遗失证明再办理取消。
建议优先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或学校政策略有差异,建议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