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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员就业安排需遵循国家政策、学校制度及市场导向,通过多维度服务保障就业质量。具体安排如下:
一、就业安置原则与政策
国家任务与双向选择
遵循国家毕业生就业方针,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方案。按国家计划招生的毕业生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就业,未落实者一般派回生源地就业部门(如湖北师范类毕业生到地市级教育局)。
自主择业与校企合作
鼓励毕业生自主择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企业化员工训练等方式提供就业支持。例如,安徽新东方烹饪专修学院在全国设立就业办事处,为毕业生推荐工作。
二、就业服务流程
前期准备
- 开展职业规划指导,通过测评工具(如霍兰德测试)帮助学生明确职业方向。
- 组织简历写作、面试技巧培训及模拟面试,提升求职能力。
就业实施
- 举办职业招聘会,邀请企业对接毕业生需求。
- 通过校友资源、驻外就业办事处等渠道拓展就业机会。
三、就业保障措施
跟踪与支持
- 为毕业生发放就业跟踪服务卡,建立档案并定期回访,协助调整岗位或解决就业问题。
- 高校预留求职时间,避免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招聘时间冲突。
特殊群体帮扶
对结业生或特殊困难毕业生提供推荐、实习机会等支持。
四、注意事项
避免“包办就业”模式,确保就业过程公平透明。
企业推荐需经学校审核,保障毕业生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