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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政策, 《再就业优惠证》已停止发放,无法补办。以下是具体说明:
2008年12月后,原《再就业优惠证》由人社部明确取消,由《就业失业登记证》替代,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替代方案
失业人员可直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持该证件享受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政策。
特殊情况处理
若需证明过往享受过的优惠政策,可向社区或原发证机构申请开具相关证明,但无法补办原证件。
建议:
联系户籍地人社局或社区就业服务机构,了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具体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