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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未就业的身份认定需结合具体政策和个人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 定义:
毕业未办理就业手续、未领取遣派证的学生,原则上仍视为应届毕业生。 - 时间限制:通常保留两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期间可参加考试、录用。 - 特殊情况: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期间仍算毕业生,取消协议后一年内可按应届毕业生处理。
- 定义:
毕业后的两年内(通常为18-22岁)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缴纳社保的学生。 - 状态延续:即使签订劳动合同或离职,未超过择业期仍算应届毕业生。
- 定义:
毕业两年后未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群。 - 分类:
- 待业青年:16-25岁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者。 - 其他待业人员:满足收入和就业登记条件者。
注意事项: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后,身份会转为正式就业,择业期或待业状态终止。- 具体认定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咨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