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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员工资的计算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具体方法如下:
一、工资总额的构成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总额包括以下内容:
按计时工资标准(含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
按计件单价支付;
包括超额劳动报酬、增收节支奖励等;
如交通补贴、餐补、住房补贴等;
按不低于工资300%、200%或150%支付;
如病假工资、工伤工资等。
二、月工资的计算方法
- 月计薪天数 = 21.75天(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
- 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 小时工资 = 日工资 ÷ 8小时
实际工资发放
- 实际出勤天数:扣除缺勤天数(含薪假期)
- 加班工资计算:
- 平时加班:150%
- 公休日加班:200%
- 法定节假日:300%
- 公式示例:
$$text{当月应得工资} = text{日工资} times text{应出勤天数} + text{加班工资}$$
$$text{加班工资} = left( frac{text{月工资}}{20.92} right) times 1.5 times text{平时加班工时} + left( frac{text{月工资}}{20.92} right) times 2 times text{周末加班工时}$$
三、注意事项
试用期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自用工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的,需支付2倍工资差额(含奖金、津贴等);
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等非工资性支出不计入工资总额。
四、特殊工时制的计算
综合计算工时制:若工作日包含休息日且未安排补休,按正常工资支付;若安排补休则不支付加班费。
通过以上方法,可确保就业人员工资计算符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