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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向就业中劳动关系的认定,需结合具体用工形式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一般情形下的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要素。
实际用工行为
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若存在实际用工行为(如工资支付、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其他辅助证据
包括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制服、同事证言等。
二、特殊用工形态的劳动关系认定
新就业形态
对于平台经济、灵活就业等新型用工,需结合用工事实和管理控制程度判断。若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其安排的工作且无法自主决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 案例参考:
秦某丹诉北京某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案中,法院根据用工事实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同时与多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违法,但需注意劳动合同履行是否存在竞业限制等法律约束。
三、法律适用标准
主体资格:
双方需具备劳动法主体资格(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
权利义务:需存在明确的劳动合同或口头协议,约定工作内容、薪酬、工作时间等。
管理控制:用人单位需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实质性管理,如考勤、绩效考核等。
四、争议解决途径
若用人单位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材料申请仲裁。
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
定向就业中劳动关系的认定需结合用工事实、管理控制程度及法律规范,特殊形态需参考最新司法解释。建议劳动者保留用工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