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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后解除就业协议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综合相关规范及操作指引如下:
一、解除前提条件
需符合协议中关于解除的约定,如服务期未满、竞业限制等特殊条款。
无重大违约情形
仅当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且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才需支付违约金。
二、解除流程
与原单位协商
- 提出书面解约申请,说明解约原因(如找到新工作)。
- 获得单位盖章的书面同意解约函。
- 若涉及违约金,需提供单位开具的违约金支付凭证。
提交学校审批
- 将解约申请及单位同意函提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 部分学校需院系审核并签字盖章。
- 完成缴费(如违约金)并领取新就业协议。
办理电子协议解约(如适用)
- 通过学校指定平台(如“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上传解约函。
- 填写补发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院系和主管领导审批。
三、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 尽量提前30天通知原单位,避免影响新单位入职流程。
- 遵守学校规定的审批时效,避免超期。
证据保留
- 保留解约通知、单位审批文件、新录用通知等材料,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纠纷。
违约责任
- 若协议约定违约金,需确保支付凭证齐全,避免因证据不足引发争议。
新单位接收
- 新单位需提供接收函,确保顺利过渡。
四、特殊情况处理
电子协议解约:
通过学校平台提交解约申请及附件,流程与纸质协议一致。
违约金争议:若单位拒绝提供解约证明,可提供支付凭证协商解决。
以上流程需结合具体协议条款调整,建议签约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