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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员失业后转就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办理失业登记
需经原单位盖章确认后提交,作为档案转移的必要材料。
获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登记完成后,将获得此证件用于后续社保转移等手续。
二、转移社保
本地转移(新单位具有档案权限)
- 新单位直接为员工建立社保关系,社保年限可累积。
异地转移(新单位无档案权限)
- 转出:
原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档案材料。
- 转入:失业人员持转迁联系函、调档函等材料到新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三、新单位参保
新单位需在用工后30日内向当地社保部门申报参保登记。
社保关系接续
- 若之前缴纳了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 需注意:职工社保卡与居民社保卡需完成对接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
建议提前准备身份证、失业证、就业登记表等材料,避免遗漏。
咨询确认:办理前可拨打当地社保热线(如12333)咨询具体流程。
时间节点:失业登记后需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保转移,超时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通过以上步骤,失业人员可顺利实现社保转移并重新就业。若遇到特殊情况(如跨省转移、新单位延迟等),建议及时联系当地社保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