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雨同舟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关于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扣减。以下是具体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 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建税等税费,最高可上浮30%至24000元。
企业招用扣减
- 新招用比例要求:
新办服务型企业或商贸企业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30%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新增岗位≥30%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 扣减标准: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 90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上述税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所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税收政策)的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 20000元为限额扣减税费,最高可上浮20%。
失业再就业人员就业
连续登记失业满6个月,持《就业创业证》的人员,企业招用后按每人每年 9000元扣减税费。
退役军人就业
2011年11月后退役的自主就业士兵,企业招用后按每人每年 9000元扣减税费。
三、计算示例
某企业2025年新招用5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甲工作10个月,乙工作8个月:
甲的减免税额= 10/12 × 9000 ≈ 7500元
乙的减免税额= 8/12 × 9000 ≈ 6000元
总减免税额= 7500 + 6000 = 13500元(需在当年应纳税额中扣减)。
四、注意事项
扣减顺序: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需按月核算,年度汇算清缴,材料需包含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具体定额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超期需关注最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