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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中,关于就业人员累计数的填报,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就业人员累计数的计算方式
12个月累计数原则
应填写上年度1-12月每位在职职工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累计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text{就业人员累计数} = sum_{i=1}^{12} text{每月实际发放工资总额}$$
即将12个月内每位职工每月实际发放的工资进行累加,得出全年工资总额。
示例说明
若某公司2023年2月成立,4月注销,2-4月用工人数分别为29、30、31人,则计算方法为:
$$text{2-4月平均人数} = frac{29 + 30 + 31}{3} = 30 text{人}$$
但需注意,此平均人数仅适用于2-4月,而累计数需按实际在职月份(12个月)计算,因此需补充1-2月的数据或按实际用工月份调整计算方式。
二、其他注意事项
职工人数计算
- 需按月均人数口径填报,即用上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累加后除以实际开业月数得出平均数。
- 若存在月份缺失(如公司中途注销或新增人员),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算方法。
数据审核
- 累计数需与工资总额匹配,若发现异常波动,需核查工资发放记录。
- 建议保留工资明细及用工证明等原始资料,以备审核。
三、总结
就业人员累计数以12个月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准,需注意用工期间划分及数据完整性。若存在特殊情况(如中途变更用工状态),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填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