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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延迟就业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暂缓就业,保留应届生身份: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
1. 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
2. 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3. 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批准。
二、办理流程
需在每年5月底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暂缓就业原因并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档案与协议管理
- 学校需为毕业生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一般本科7-8月底,研究生9月上旬)。
- 《暂缓就业协议书》需贴有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条形码,三份分别留存。
解除暂缓就业
- 落实就业:
凭接收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档案转递至接收单位。
- 回生源地:未落实就业者档案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如师范生回教育局、非师范生回人事局)。
- 解除协议:需本人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除手续,凭报到证迁移户口。
三、注意事项
- 高校需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报,毕业生需在6月前完成档案移交。
- 不同地区具体时间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资格限制
- 外国国籍、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出国(境)学生不得申请。
- 若在暂缓期间出现违法违纪、劳动纠纷等,可能取消暂缓资格。
权益保障
- 暂缓期间人事关系仍挂靠学校,但不得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手续(如《失业证》)。
- 建议保留学籍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避免影响未来就业竞争力。
四、其他建议
提升竞争力:
可通过考研、考公或职业技能提升(如考证)增强就业优势。
关注政策:各地对暂缓就业有具体细则,建议关注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通知。
通过以上流程,应届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灵活规划职业发展,同时保留应届生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