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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怎么延迟就业

2025-05-04 09: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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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延迟就业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暂缓就业,保留应届生身份: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

1. 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

2. 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3. 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批准。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需在每年5月底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暂缓就业原因并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档案与协议管理

- 学校需为毕业生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一般本科7-8月底,研究生9月上旬)。

- 《暂缓就业协议书》需贴有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条形码,三份分别留存。

解除暂缓就业

- 落实就业:

凭接收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档案转递至接收单位。

- 回生源地:未落实就业者档案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如师范生回教育局、非师范生回人事局)。

- 解除协议:需本人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除手续,凭报到证迁移户口。

三、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 高校需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上报,毕业生需在6月前完成档案移交。

- 不同地区具体时间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资格限制

- 外国国籍、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出国(境)学生不得申请。

- 若在暂缓期间出现违法违纪、劳动纠纷等,可能取消暂缓资格。

权益保障

- 暂缓期间人事关系仍挂靠学校,但不得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手续(如《失业证》)。

- 建议保留学籍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避免影响未来就业竞争力。

四、其他建议

提升竞争力:

可通过考研、考公或职业技能提升(如考证)增强就业优势。

关注政策:各地对暂缓就业有具体细则,建议关注省级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通知。

通过以上流程,应届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灵活规划职业发展,同时保留应届生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