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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单位职工工龄的计算,根据工作性质和单位变动情况,主要分为以下三种计算方式:
一、连续计算法
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或因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等法定情形导致工作单位变动时,工龄连续计算。
计算规则
- 从职工开始在本单位工作的日期起算,至确定工龄的日期止,期间所有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例如:2010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5日的工龄直接累加。
- 若职工因错误处理被离职后复查平反,受错误处理时间可一并计入连续工龄。
二、合并计算法
适用情形
职工因非本人主观原因(如辞职、休假、精简退职等)中断工作,中断期间不计入工龄,但可合并计算。例如:甲单位工作3年后离职,间隔1年重新就业,前后工作时间可合并为连续工龄。
计算规则
- 一般工龄需扣除中断时间,但法律文书明确承诺连续工龄的除外。
三、工龄折算法
适用情形
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或特殊工作环境(如井下、高温、有害化学物质等),根据相关规定对连续工龄进行折算。
计算标准
- 环境类:
每在井下、华氏32度以下低温或华氏100度以上高温工作1年,折算为1.25年(即1年零3个月)。
- 危害类:在提炼铅、汞、砒、磷、酸等有害物质或化学、兵工等特殊行业工作1年,折算为1.5年(即1年零6个月)。
四、注意事项
一般工龄与连续工龄的区分
- 法律计算仅认可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与一般工龄无关。
- 例如:某职工总工龄10年,其中连续工龄8年,一般工龄2年,退休时仅计算8年连续工龄。
特殊情况处理
- 劳动合同变更、终止时,工龄计算以最后一次回岗或承继单位为准。
- 职工权益(如经济补偿、医疗期)计算均以连续工龄为依据。
建议职工根据自身工作经历和单位类型,结合法律法规判断适用的计算方式,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