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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就业登记,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办理主体与时间要求
新招用人员或续订劳动合同后,需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
劳动者
- 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
- 未主动登记者,由社区或乡镇机构每月督促或上门采集信息。
二、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材料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
- 营业执照副本(首次登记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 劳动者《就业创业证》(未办理者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照片)。
劳动者材料
-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
- 个体经营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线上办理需填写电子申请表。
三、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
- 登录当地政务网站(如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 按指引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
线下办理
- 劳动者前往常住地社区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属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四、办理流程(以线上为例)
1. 登录政务网站 → 进入就业登记专栏 → 填写个人信息表 → 提交审核 → 查看结果。
五、注意事项
时间节点:
用人单位需严格在录用后30日内办理,逾期可能面临罚款;
信息更新:就业状况变化需及时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地区差异:未设立社区的乡镇可向苏木乡镇(街道)机构办理。
通过以上方式,可规范就业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