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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认定起止时间的填写需根据具体就业类型和场景进行区分,以下是综合说明:
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多数情况下,就业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尤其适用于常规企业用工。
特殊情况
若实际工作开始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如试用期),则以实际入职时间为准。
二、实际工作开始日期
当劳动合同签订后存在试用期时,就业起始时间以实际入职(即开始工作)的日期为准。
三、入职时间
部分场景下,入职时间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一致,但需注意: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他起始时间(如培训期),则以约定时间为准。
四、其他特殊场景
基层就业项目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自报到(入职)日期算起。
- 基层服务项目(如支教、支农):按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计算。
长期服务要求
部分企业或单位可能要求员工连续工作满两年或五年,但此要求不改变就业起始时间的认定规则。
五、填写规范
格式要求:
采用“起始年份月份-结束年份月份”或“起始年份月份-至今”的格式。
多段工作经历:需分别列出每段工作的起止时间。
当前就业状态:若仍在岗,可填写“入职时间-至今”。
六、注意事项
建议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就业起始时间,避免因表述差异产生争议。
不同地区(如广州)可能有具体填报规则,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若需进一步确认,可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