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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无业再就业需根据户籍地政策选择不同流程,主要分为就业登记、材料准备、信息录入三个核心步骤。以下是具体指南:
一、就业登记
- 长春市:
居住地街道办人力资源保障科(需居住证)或金业大厦、民康路社保局;
- 其他地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劳动保障所(如桂阳县为桂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 通用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近期一寸照片;
- 失业人员: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
- 农民工:流动人口婚育证。
- 填写《求职登记表》或《就业登记证申请表》;
- 提交材料至街道办初审,公示后由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
- 审核通过后领取《就业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二、材料准备与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
需加盖单位公章,不可涂抹或篡改;
失业证/登记证:需在指定窗口盖章备案;
户籍要求:部分地区允许异地办理,但需满足居住证或户籍条件。
三、信息录入与政策享受
办理时需在就业服务平台录入个人信息,包括就业状态、户籍迁移等;
持证可享受就业援助、社保补贴等政策,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四、特殊情况处理
停领失业金:离职后需到社保局办理停领手续,避免重复缴费;
证件注销:退休、离职等情形需主动申请注销《就业失业证》。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